上海的婚假一般最多有十天。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为三天,而当地规定的假期为七天,综上计算为十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常计算,并且不得低于劳动
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最低数额标准。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上海市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
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