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9-06-20 10:5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 你好,光有房子大小不行,还得有房价。给你个参考吧:
    一、营业税:成交价*
    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二、 个人所得税:
    1、按差额的20%征收 
    2、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三、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
    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 财产已赠予他人,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一旦生效,所赠与的财产就成为了受赠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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