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目前名下有两套房一套已经还清房贷有房本,另一套140的在还贷款每月6000,房本还没领取,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28 13: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2、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房产,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贷款房产离婚的分配方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单独列出予以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需考虑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贷款房产离婚分配如下: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子应当分配给一方独自所有;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按揭部分应当分配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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