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证明:第一,遗嘱是否经过公证;第二,遗嘱是否是有
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第三,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第四,是否有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的材料,比如与被
继承人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