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起诉的方式证明遗嘱是真实的,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 需要见证人 。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 打印的遗嘱 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