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今年42岁,在厂里2008年11月受的工伤,九级,今年厂里要辞退他,他能拿多少钱?

2019-06-20 14:29: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医疗期见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并且医疗期间可以主张合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即不工作但是工资照发。鉴定下来有伤残的可以主张生活护理费等项目,如果单位能够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鉴定等级确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可以主张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上述金额超出单位协商的
    2.5倍工资,可以争取差额部分。
  • 九级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