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在我家发生了争吵,之后他先动手打了我,然后我也还手了,这是属于寻衅滋事吗?

刑事辩护
2023-12-01 08: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有以下几种:(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

    故意打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别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别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别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故意”二字,在对当事人造成一定伤害的犯罪事实基础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在案件判定时结合具体情况来界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