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2.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务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
3.积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4.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
5.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
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确立了由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组成的合同保全制度,使代位权、撤销权成为债权人的-项重要的实体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