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没有离婚前,在银行有房屋共同借贷,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银行女方是主贷款人,男方是次贷款人,,离婚后,协议书写着一切房贷有女方承担,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清贷款,离婚后,男方想买房子,确做不了贷款,,找女方谈话,对方不理会男方,!这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04 17: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不还房贷可以起诉解决。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如果离婚的时候约定或者是判决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双方还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即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 离婚时还没有还清房贷,在分割房产时,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部分,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贷由个人承担;离婚后房子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的贷款。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双方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