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他打的导致脑出血去年住院四十天,现在今年的五月份出现后遗症癫痫病,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做,怎么起诉他,事情当时发生是我喝醉了,具体当时是个什么情况我也是没印象了,病历上是三处骨折都是在头的右边,出院两个月眼睛才能正常看东西了,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款是正常范围?

2019-06-21 11:56: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以及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