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男方婚前房产如何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A

2019-06-21 12:0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辅助义务。但不是敛财的手段。以保证一般正常生活为限度,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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