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送传票给我,说我对象起诉离婚,到开庭那天,我从国外回来,去法院开庭,庭长说我对象撤诉了,我想问一下,既然原告撤诉了,为什么法院不通知被告一声,害得我花了不少金钱,和时间,谢谢!

离婚
2019-06-21 12:3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应该按照开庭时间准备应诉,并在举证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也可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对方没有以上应准予离婚的证据,你也表示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对方须在第一次起诉半年后重新起诉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所谓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向法院起诉更是每个人的权利。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离婚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