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校生打工是不是是劳动关系

2023-12-06 01:4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有下列注意事项:
    1、在校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正规、合法;
    2、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3、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校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正规、合法;
    2、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3、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下: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即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
    2、退休人员,即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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