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离掉

起诉离婚
2023-12-06 14:0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到离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可以离婚,普通程序审理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可以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一般要是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才会判决离婚。若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此种情况下只能在判决之后的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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