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为以下四项: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