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不熟悉借款人而被迫写下欠条,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2-07 15: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并且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当自己被胁迫写下欠条之后,不要着急,首先我们可以去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或者主动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欠条(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但这种方法需要举证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没有把握要慎重考虑。最后我们还可以等待对方起诉我们,让对方承当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被迫写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欠条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被迫写下的欠条,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被法律所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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