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具体规定?

侵权赔偿
2023-12-08 15: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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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免责事由具体包括:
    一、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类似上述的情况,但是由第三人引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侵权的免责事由有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损害事故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是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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