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为128,交房的时候开发商称产权登记面积为131,要求我补交所差几个面积的房款,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以套计价,规定了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百分之三的误差多贴少补,并注明以套计价不使用此条,请问我需要补交房款吗?

2019-06-21 21:1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误差太大可以拒绝交房。  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 合同都是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内,多退少补;超出一定范围,就可以解除合同。他这个对误差没有上限约定,显然不合理,可以考虑一起找建设主管单位帮助做做工作。 另外,这个格式条款是有歧义的,可以理解成1%以内,不用交钱,按照《合同法》42条的规定,应该作不利于房产商的解释,也就是说只要交
    4.12个平方的钱,法院应该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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