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不愿意,女方恋爱期间积极与男方交流,但男方突然觉得二人并不合适,并且期间男方并未主动说出分手,而是在女方询问下,才说不合适。更生气的是他拿当初送见面礼的钱数说问题。当初女方并不是很愿意送,而在男方的意见下才送,他现在说当初只想送两三万,是女方家要的六万六。这让女方家很生气,并且事情发生后也和中间人说过如果男方想要见面礼,就让男方家长来一个来要,并且说明情况,可男方家长没来一个,经过几个月后把女方给起诉了。这种情况下让女方家长很生气,觉得自己家的女儿并没有做错,男方说退就退,感觉很生气,而且还把自己女儿给起诉了,想让男方道歉。法院应该会如何处理

同居
2023-12-09 16: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原则上是不算彩礼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恋爱中赠送的礼物,通常不算彩礼,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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