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
诉讼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其单位、亲朋好友做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支付抚养费。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但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