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了,还剩下多少钱没有还清?

债务追讨
2023-12-10 08: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后还是没有钱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3、当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4、对于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强制继续进行。
    解除失信名单的方法有哪些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5、失信人员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消除失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
    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生活费不是多久给一次,而是在执行时会保留必要的生活费。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