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这有个工人在工地突发脑出血可能有生命危险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索赔
2023-12-11 14: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地上突发脑出血,如果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在厂里脑出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期间如果是个人本身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公司不承担责任。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是劳务关系,权利与义务按劳务关系的规定办理;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用、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应该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先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2、认定劳动关系之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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