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4年6月份个人出借50万给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约定期限1年,月息千分之15,2015年到期了跟他讨,他说资金周转不过,再借1年,2016年到期了再跟他讨,又是回复说再借1年,今年6月份再跟他讨一直没还,总共还了两年的利息,第三年利息到现在一分没还,现在借款协议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最后一次还利息是今年1月份,通过借款人本人转账的。他今年3月份变更了法人代表,他现在不是公司法人了,但股份占60%,出资120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在公司都在正常运作。请问起诉同时可不可以申请资产保全,封掉他公司的部分财产?

2019-06-22 10:44: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关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
    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提供一定的相当保全财产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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