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有什么

劳动仲裁
2023-12-12 0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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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
    1、房屋买卖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纠纷,包括所有权、份额、变更、分析、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纠纷,包括租赁、租金、强有、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让等;
    4、其他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和与相邻房屋的权利义务关系;
    5、房屋维修纠纷包括房屋维修项目和安全检查鉴定、各项工程费用承担等。
    不能仲裁的有: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理的房地产纠纷
    2、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分析、赠与;
    3、房地产纠纷涉及政策执行;
    4、行政机关依法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等。关于房产财产案件纠纷都可以适用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房产案件仲裁的受理范围为房产合同纠纷、涉及房产的财产纠纷。具体以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为准,不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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