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被领养的儿童包括哪些,规定是什么
收养
2023-12-13 08: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领养小孩子的具体条件有: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
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
收养
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
共同收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可以被领养的儿童包括: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被领养的儿童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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