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继承纠纷受理费和申请费的收费标准我想咨询下,受理费和申请费是怎么收的?我要继承一份房产的遗嘱,现在已经到了开庭阶段,传票过来后,法院要求我先付9930.83元的受理费和申请费,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什么?

2019-06-22 14:0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
    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可以由继承人自己亲自行使,也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行使。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尽管侵害继承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说来,侵害继承权实际上表现为侵害人没有合法根据地部分或全部占有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在发生继承权的客观事实时,继承人可以向侵害人直接提出回复的请求,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其请求,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程序予以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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