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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法典买卖合同孳息归谁所有?

房屋买卖
2023-12-13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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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标的物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归属的处理规则应当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依“交付”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卖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同时可能涉及法定孳息,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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