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与担保的区别在于:方式不同,主体不同。保全的方式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而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方式;并且保全是由债权人行使的,而担保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
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