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定性应是: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特殊专业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