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有什么,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13 13: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程序为:
    1、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这样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据确实、充分件定性准确律手续完备遗漏罪行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侦查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共同犯罪的案件,在起诉意见书中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附带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4、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