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具体法律特征: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3、雇佣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法律依据:雇佣关系的具体法律特征: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3、雇佣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