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开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和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发展计划和实施结果;
6、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等重要报表,全面控制公司系统财务状况;
7、签署并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订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类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