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互相抵销的,则抵销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相同的,则可以互相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