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我目前已经认定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在前公司工作期间,前公司要求个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目前8月已从前公司离职,请问能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

工伤索赔
2023-12-14 08:0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并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没有支付,那么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索取,否则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之后维权较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期间发生过两次及以上工伤,且有两次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最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计发。
      所以,两次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在最后离职时领取一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
    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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