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陪侍犯法。
一、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有偿陪侍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二)禁止对象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
二、有偿陪侍的处罚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场所,不包括个人陪侍以及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
三、有偿陪侍的处罚规定为:
(一)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二)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有偿陪侍如涉嫌卖淫嫖娼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一)情节严重的将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