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去世,其配偶还在,农村房子能过户给儿子吗

遗产继承
2023-12-14 17:20: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把老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继承后再过户。
    老人去世,其配偶还在,该房子的一半属于配偶的,另一半属于去世老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去世老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其还健在的配偶想把房子全部过户给子女,还健在的配偶要到公证处去做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和把自己的那部分房产权赠送给子女的公证,或者是通过交易的形式过户给子女。
    子女们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做继承遗产的公证。实现继承后,再持身份证和相关的房产证等等证件资料去房产管理登记部门过户房产即可。
  • 农村房主去世,继承房产过户没有期限限制,但房屋过户遗嘱继承公证有期限规定。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办理公证证明,而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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