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村建商品水水厂,需占用我们四个户责任田,有村委和XX,签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建水厂用!期限是20年,甲乙丙三方共同合同,本合同,2018年3月31日,到期!每年按吨粮付我们,夏秋各一次,按市场价付款!本合同没有让丙方签字,是XX,和村委签字,村委,又和我们四个户,单独有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没有期限,但是说明是,XX建水厂用!请问律师,我们想要回责任田,村委因,村委和我们签的合同没有期限,村委和XX私自,解除了合同,没有通知丙方我们,村委想,继续使用我们责任田!有村委付给我们吨粮!我们想要回责任田,自己使用!村委不给。我们怎么办??请律师回复,谢谢!

2019-06-22 19:10: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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