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脸部刀伤鉴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5 09: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面部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脸部刀伤鉴定标准是:脸部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八厘米,儿童达六厘米的,即可认定为刀伤;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六厘米,儿童达四厘米,即可以认定为刀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是: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者属于重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一级。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1
    a)容貌毁损(重度)。
    5.
    2.2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O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