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10岁男孩,中午和同学边走边嘻哈进学校,进去教学楼三层突然倒地,其他同学去叫老师,老师没来,后来又有老师经过也没有管,再后来同学又去叫老师,老师下来看到孩子倒地才给医生打电话,医生来到一检查说孩子已经死亡,请问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它
2019-06-22 21:00: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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