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纠纷原告该如何举证

债务追讨
2023-12-15 19: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据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对于自己主张的其它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法律依据: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依法收集下列证据来举证: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借款合同、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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