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怎么申领?

社会保险
2023-12-15 20: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据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职工失业后,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其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失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明、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及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失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明、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及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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