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裁决超期律师:你好!我因债务纠纷按协议申请了仲裁,受理后经过两次开庭已经八个多月了也不下裁决,多次催问他们总找各种原因推脱。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12-16 01:31: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