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土地,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续期。如果不办理续期,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能够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
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