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民事诉讼,不服省高院申请再审能不服,向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23-12-16 09:44: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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