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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及代码

社会保险
2023-12-16 0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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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4、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6、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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