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居间人负有忠实义务,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