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我父亲将自己的自留地和二伯家的承包地进行互换,(我父亲的自留地要少一些,但土质较肥)在1999年二轮承包时,由于父亲法律意识淡薄,没到村里进行变更,现在二伯家换给我家的承包地的地名还在他家承包证上。而我家换给他家的自留地,一部分被国家征用,补偿款他家已经领取,另一部分他家也卖给别人修房。由于现在土地增值,他家“以换给我家的承包地的地名还在他家承包证上为由”,向我父亲要求要回承包地比自留地多出的土地,请问给位律师,他家的要求合理吗?法律会支持他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