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任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公司营业执照有5个股东,我也有公司5%股权,老板口头承诺给我,没有在营业执照上,也没分红什么的,我离职已经一年多了。现在这个公司破产清算了,由于之前公司员工发工资有一部分是公司用我的一张私卡发的,这张卡办理后就由公司财务经理操作,发放员工对私工资,和付一些私人款,我个人从来没用过。现在公司破产,欠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现在有员工提出来由于部分工资是我的私卡发的,要把我也纳入追偿的范围,请问我需要承担这个责任么?供应商能追责我么?

讨薪
2023-12-17 09:56: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被诉讼的公司只需要提交公司的经营情况已经满足破产法的条件的证明,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等。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诉讼会由清算组接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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