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怎么办好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7 11: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威胁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身损害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伤在哪里、被谁所伤等的资料;
    3、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治疗诊断结果,手术记录、用药清单、医药费票据、护理等;
    4、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比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法律分析:被人恐吓威胁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健康生活,需要打起精神,密切的关注自己居住及工作周边环境的情况变化,看看有无一些异常人士在你的周边环境出现,如果发现了,及时的进行采取措施。 被人恐吓威胁的时候,可以暂时脱离现有的环境,去一个安全的地方。
    换一个手机,与家人保持联系,密切的关注着事件的发展,直到事件处理结束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