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蔡塘因拆迁 我们尽早退房找新的出租房 住了4年 房东却因合同未到期不退押金。合同上是这样写的,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xx元,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租凭期限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这种合同押金能退吗

房屋租赁
2023-12-17 14: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租期到了不续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即可
    2、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时签合同,有协议提前退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流程走,一般是不影响房主收租金的情况,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
    3、提前交了租金没有住满,跟业主商量推多交房租,扣留押金。如果在租房钱有退房协议,可以找到新租客退押金跟剩余租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在扣除财物损失后,押金应当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第三款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
  •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在扣除财物损失后,押金应当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